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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安康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09]23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在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等十县(区)的374个行政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二、同意建设基本口粮田1837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20378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37683亩,田间设施配套62522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63117亩。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详见附表1。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362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1022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1281万元,市县配套和农户自筹11320万元。分县投资详见附表2。
  
  四、项目建设期1年。请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1、安康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情况表(略)
  
  2、安康市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等十县(区)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概算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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