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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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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粤东五市应急联动合作协议,推进与梅州、汕尾、潮州、揭阳、河源等兄弟城市之间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并不断扩大区域合作范围;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演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培训机制、学习交流机制。
  
  七、完善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体系
  
  (一)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充分发挥市应急办网站作用,增设互动栏目,拓展应急模拟内容;组织编写市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免费向基层单位、企业、市民发放。
  
  (二)深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按照《汕头市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方案》有关安排,邀请应急管理专家赴各区县进行巡回讲课;组织各区县应急办负责人前往珠三角兄弟城市参观学习,拓宽视野,提高应急管理业务能力;举办一期全市应急管理基层信息员培训班,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
  
  (三)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制订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联合市消防、地震、安监等部门举办1-2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市消防、卫生、三防、森林防火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应急救援大汇演;督促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外出学习参观、派出指导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通过接收与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大学生实习、应急志愿者服务等途径,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
  
  (三)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市级五个应急管理示范点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各区县要加快已经确定的基层应急管理“四个一”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同时,及时总结示范点经验,在2010年第一季度召开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现场会,积极予以宣传推广。
  
  九、强化考核和评估工作
  
  (一)健全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每年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二)加强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应急能力评估体系;健全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建设。
  
  (三)强化应急管理督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抓好2010年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专项检查,对各区(县)、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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