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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工程2台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厦门市经发局:
  
  你局《关于厦门丸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并网运行的请示》(厦经能〔2009〕501号)已收悉。厦门市东孚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工程项目已经厦门市发改委核准(厦发改投资〔2007〕函90号),该工程2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鉴于回收城市生活垃圾作为燃料发电是国家提倡、扶持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研究,同意厦门市东孚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工程2台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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