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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莆田东峤风电场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莆田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福煤(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莆田东峤风电场电量上网的请示》(莆市经贸能源〔2009〕352号)悉。莆田东峤风电场项目已经福建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交能〔2009〕72号),风电场总装机48MW(24台×2MW)。鉴于风力资源是国家提倡、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力发电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研究,同意莆田东峤风电场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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