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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冀农市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对规模种养业基地(企业)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宣传培训标准化技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生产行为;加大检测力度,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充分发挥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功能,及时处置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适时组织演练,按照《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有效处置、及时上报;加强宣传,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群众安全消费意识。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管理部门依据职能指导各地春节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例行抽检工作。
  
  春节监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情况上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姚剑,电话:0311-86065019,电子信箱:zlaq@he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河北省农业厅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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