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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资[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9
【实施时间】 2010-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太湖梅梁湖(含月亮湾)生态清淤2009年度工程的批复

无锡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太湖梅梁湖(含月亮湾)生态清淤2009年度工程情况的报告》(锡水计[2009]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太湖梅梁湖(含月亮湾)2009年度生态清淤工程计划内容。
  
  (一)建设规模。项目包括3个疏浚区域,清淤面积9.64平方公里,清淤深度为30厘米左右,清淤量289万立方米。其中:三山岛东南区域位于小湾里水厂取水口西侧,清淤量181万立方米;渔港圩环山河口门区域东至渔港圩西堤,北至十八湾湿地,清淤量3万立方米;月亮湾区域在2008年度清淤工程外围,清淤量105万立方米。
  
  (二)排泥场布置及清淤方式。淤泥清除后堆放于新建的古竹运河和红泥湾堆泥场,同时重复利用2008年度清淤工程已建的白旄湾(1)、(2)、(3)号堆场和孔湾堆泥场。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机械,淤泥进行固化处理。
  
  请按上述清淤量控制,实际清淤面积和清淤量由初步设计确认,但必须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清淤任务。
  
  二、鉴于月亮湾湖区底泥污染分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清淤深度控制:以清淤后新水土界面其底泥的污染物浓度小于现状水土界面污染物浓度为宜。并同意对该区域底泥的成因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和相应监测,为今后更科学的做好清淤工作、“湖泛”防范和效果评估积累资料。
  
  三、根据苏水资[2009]65号文的要求,09年“湖泛”发生区小溪港和渔港区域补充列入你市今年度清淤工程范围,同时要加强锡东水厂的淤泥监测,必要时采取应急清淤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
  
  
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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