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火炬计划统计快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252号)要求,我市即将开展2009年度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现将火炬计划统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
  
  1.老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07年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按要求分区内和区外分别上报(国家高新区外);
  
  2.新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和2009年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分区内和区外上报;
  
  3.老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不在有效期内的,区内仍然可以按照一般企业上报,区外企业不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报。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2004年以后认定的未经过验收的国家级项目按要求上报。
  
  二、填报要求
  
  1.承担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填报“2009年火炬计划统计快报报表(科技部门)”中“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两部分统计内容。
  
  2.未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09年火炬计划统计快报报表(科技部门)”中“高新技术企业”部分的统计内容。
  
  3.各单位的快报统计数据(如无法准确汇总出全年统计数据,请填报预计数),请务必于2010年1月13日前汇总后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返回市科委高新处。
  
  联 系 人: 董浩 李俊
  
  电 话:023-67605931 67513517
  
  电子邮件:liruru@cstc.gov.cn
  
  附件:2009年火炬计划统计快报报表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日

  
  附件:
  
  2009年火炬计划统计快报报表(科技部门)
  
  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单位:亿元、亿美元
  
  
  
  
  
  区外认定高新
  
  区外企业
  
  从业人员
  
  (人)
  
  总收入
  
  工业
  
  总产值
  
  
  
  净利润
  
  缴税
  
  总额
  
  减免
  
  税额
  
  
  
  技术企业
  
  数量(家)
  
  收入上
  
  亿企业
  
  数量
  
  
  
  出口
  
  创汇
  
  ($)
  
  
  
  K1A1
  
  K1A2
  
  K1B
  
  K1C1
  
  K1C2
  
  K1D
  
  K1E
  
  K1F
  
  K1G
  
  
  
  
  
  
  
  
  
  
  
  
  
  
  
  
  
  
  
  
  
  
  
  
  
  
  
  
  
  
  
  
  
  
  
  
  
  
  
  
  
  
  
  
  
  
  
  
  
  
  
  
  
  
  
  
  
  
  
  
  
  平衡关系:K1A1>K1A2,K1C1>=K1C2*8.5,K1C1>K1E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单位:千元、千美元
  
  
  
  
  
  统计项目数
  
  200年
  
  项目贷款
  
  落实额
  
  工业
  
  总产值
  
  产品销
  
  售收入
  
  
  
  
  
  净利润
  
  实际上
  
  缴税额
  
  
  
  
  
  高新区内
  
  项目(项)
  
  出口
  
  创汇($)
  
  
  
  K2A1
  
  K2A2
  
  K2B
  
  K2C
  
  K2D1
  
  K2D2
  
  K2E
  
  K2F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传真:领导签字:
  
  平衡关系:K2A1>K2A2,K2D1>=K2D2*8.5,K2D1>K2E
  
  平衡关系:K3A1>K3A2,K3D1>=K3D2*8.5,K3D1>K3E
  
  注:1.K1A1指标是指进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数。
  
  2.本表内全部统计指标解释和统计范围请参照《火炬计划统计报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