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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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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交通运输单位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开展客票联售、往返联票、售票上门、售票进校等业务,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要根据学生和民工比较集中的特点,有组织地对学生和民工实行集中售票。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飞机航班变动信息,同时为旅客提供方便,妥善处理相关的各类纠纷。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批评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工平安返乡服务工作。
  
  春运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大力宣传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同时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披露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差距,推进春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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