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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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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培养集聚各类优秀人才。重点实施“千人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培养工程、百万技能人才提升储备计划和“双百双向”师资培训交流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引和培养一大批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掌握先进工艺、技术精良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等评选表彰,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
  
  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基础
  
  11、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理顺党员管理体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党员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努力实现5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5人以上社会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30人以上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12、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注重从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务工返乡人员以及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选拔等措施,配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13、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单位的工作业务,把组织生活与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党员队伍和行业特点,创新组织生活载体。落实组织生活登记制度,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4、增强基层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对被评为全国或连续两次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南粤‘七一’奖状”和“南粤‘七一’奖章”,对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颁发“南粤‘七一’纪念奖章”。坚持每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建立党内关爱扶助机制。
  
  15、结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制。领导干部亲自挂点,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驻。认真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驻定点帮扶村、帮扶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单位党员与帮扶村党员群众结对帮扶、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等活动。
  
  16、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包干经费。加大财政对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经费的支持和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以村级自我积累为主、财政支持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
  
  17、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次数,进一步提高全委会的审议质量。全委会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主题和内容应事先征询委员意见。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建立党委委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8、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党委)的工作报告。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健全部门党组(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
  
  19、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运用党报、党刊、党建网站推进党务公开。建立省、市、县(市、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实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函询明示制度,请有关党员对信访举报情况作出说明。
  
  20、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落实党代表提案和提议、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推行党代表接待日、工作室制度,探索实行党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安排走访居住地住户的制度。继续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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