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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参保人员防控甲型H1N1流感用药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制剂“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除鼓楼中医医院外,仅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24家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23家综合医院中医科(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0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24家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附件2:23家综合医院中医科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4家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中医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中医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密云县中医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
  
  附件2:
  
  23家综合医院中医科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
  
  北京回民医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第二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煤炭总医院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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