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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指导监督全市避孕药具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