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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委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春节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9]44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11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在此期间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让广大市民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市城乡建设委决定从今年1月15日至2月8日在全市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冬、春两季和春节前后是我市施工的高峰期,尤其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召开在即,这段时期容易产生加班加点赶工程进度,放松安全管理等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在此期间的施工安全特点,在抓生产的同时不忘加强安全管理。这次检查以各区(县级市)自行组织检查为主,检查目的主要是检查和督促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安全监督站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检查和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此期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和节日值班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部署2010年春节前本区(县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落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的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和使用等相关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
  
  1.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情况;
  
  2.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顶升、拆卸环节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有无签订顶升、拆卸合同,合同内容是否清晰、责任明确,负责作业的企业是否有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作业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有无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隐患排查和登记造册、落实整改,以及制定节日期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
  
  4.施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安排情况,包括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安全监督站领导带班安排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情况以及制订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措施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10年1月15日至1月18日。由各建设(和市政)局部署本辖区内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有承建、监理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的深入排查工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各企业必须在1月18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属建设(和市政)局,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检查阶段,时间从1月17日至2月8日。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程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在建工程总数的40%。
  
  (三)全市督查阶段,市城乡建设委安全文明督查组不间断督查。在各区(县级市)开展检查期间,我委将重点督查2009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及重点监管企业,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1.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管理资料、抽查在建工程以及反馈意见等形式进行。
  
  2.每个受检查区(县级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4项。
  
  3.督查组在受检区(县级市)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发现问题向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及有关单位反馈,并督促其落实责任,责成建设(和市政)局和有关单位认真及时解决好存在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
  
  (四)请各区(县级市)将开展春节前施工安全检查情况于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委质量安全处。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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