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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建函[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和监督工作评价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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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开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活动开展不均衡,设区市好于县(市、区);二是个别地方未将评价卡寄给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是直接寄给监督机构;三是监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涉及结构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三、有关要求
  
  1、持续开展,扩大成果。各地要一步结合本地实际,求真务实,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和监督工作评价,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巩固、扩大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推进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
  
  2、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特点,建立健全廉政自律等制度,防范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3、创新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工程实际,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大危险源、重大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防控力度,提高监督能效。
  
  4、履行承诺,切实做到“五不准”。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50号)要求,全面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做到“五不准”,并做好自查自纠及年终测评,在抓业务建设的同时抓好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公务与执法行为,增强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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