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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调查摸底。各沿海县(市、区)要对本地的海域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实掌握本地区各种用海类型的海域资源情况和尚未利用的海域情况,厘清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海域资源。
  
  (三)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实施方案,明确市场化运作项目及其运作方式、措施、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等事项。
  
  (四)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对条件相对成熟的海域,成熟一起,配置一起,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
  
  (五)总结推进。通过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逐步开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和完善海域价值评估体系,逐步建设海域有形市场,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的各项制度,规范配置的操作流程,保障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顺利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江振长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德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沿海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是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的一项新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合法有效开展,必须要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健全的工作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各沿海县(市、区)要在启动和推进市场化配置项目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和配置行为。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程序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核考评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建立与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努力使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高效、健康运行。
  
  (三)强化监督。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对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公布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举报联系单位和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的检查监督,对于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收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调研。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海洋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市场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及机构设立还存在不少问题的情况下,要保障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可持续稳定开展,把握内在因素,找到可行的工作方法尤其重要。各沿海县(市、区)要重视在实践中的调查研究,深入研究配置资源、配置方法、配置程序、监督机制和建立配置市场体系等方面课题,不断拓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新领域,积极创造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条件,不断挖掘可供市场化配置的海域资源进行储备,确保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持续顺利开展。要积极探索海域资产评估、信用抵押、使用权流转等制度,发挥市场力量,推动海域资源开发,为推进我市环三都澳发展战略实施和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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