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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浙质财函[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抓紧做好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4
  
  义乌饰品产业集群
  
  义乌市局
  
  
  
  15
  
  台州医药化工产业集群
  
  台州
  
  台州市局
  
  
  
  16
  
  黄岩模具产业集群
  
  黄岩区局
  
  
  
  17
  
  温岭泵业产业集群
  
  温岭市局
  
  
  
  18
  
  长兴蓄电池产业集群
  
  湖州
  
  长兴县局
  
  
  
  19
  
  衢州氟硅产业集群
  
  衢州
  
  衢州市局
  
  
  
  20
  
  舟山船舶修造产业集群
  
  舟山
  
  舟山市局
  
  
  
  21
  
  缙云机床产业集群
  
  丽水
  
  缙云县局
  
  附件2:
  
  全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内容
  
  总投资
  
  年度投资
  
  年度投资实现目标
  
  备注
  
  小计
  
  财政投入
  
  自筹
  
  
  
  
  
  
  
  
  
  
  
  
  
  
  
  
  
  
  
  
  
  
  
  
  
  
  
  
  
  
  
  
  
  
  
  
  
  
  
  
  
  
  
  
  
  
  
  
  
  
  
  
  
  
  
  
  
  
  
  
  
  
  
  
  
  
  
  
  
  
  
  
  
  
  
  
  
  
  
  
  
  
  
  
  
  
  
  
  
  
  
  
  
  
  
  
  
  
  
  
  
  
  
  
  
  
  
  
  
  
  
  
  
  
  
  
  
  
  
  
  
  
  
  
  
  
  
  
  
  
  
  
  
  
  
  
  
  
  
  
  
  
  
  
  
  
  
  
  
  
  
  
  
  
  
  
  
  
  
  
  
  
  
  
  
  
  
  
  
  
  
  
  
  
  
  
  
  
  
  
  
  
  
  
  
  
  
  
  
  
  
  
  
  
  
  
  
  
  
  
  
  合 计
  
  
  
  
  
  
  
  
  
  
  
  
  
  
  
  
  
  
  
  注:1、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注明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名称,同时要用括号标明其所在法人单位名称。
  
  2、涉及对已申报的2010年检验检测项目建设计划调整的,请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3、“总投资”指该项目总体投资金额;“年度投资”指本年度该项目投资金额。
  
  4、向总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申报的检验检测建设项目应在备注栏中填明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和申请资金额度。
  
  附件3:
  
  全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重要设备投资情况表
  
  编制单位(盖章): 年度 单位:台套、万元
  
  
  
  检测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产地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合 计
  
  
  
  
  
  
  
  
  
  
  
  
  
  
  
  
  
  
  
  注:1、本表所填列设备为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设备。
  
  2、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注明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名称,同时要用括号标明其所在法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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