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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8.各普通初中要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培养一个合格毕业生同等重要”的观念,重视对“学困生”的关爱和帮助,按“德育导师制”的要求,建立辅导教师个别帮扶制度,重点加强教学辅导和心理辅导,注意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培养自信心,激发学习兴趣,变“要他学”为“他要学”,努力减少“学困生”比例,提高合格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辅导教师个别帮扶制度的指导和检查。
  
  9.各普通初中要完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激励性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参与评价的形式,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注重客观事实,以激励上进为导向,重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励每一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激励有潜力的学生超常发挥,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0.各普通初中要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针对当前初中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提出教研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办好初中教育的规律,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研成果,让每位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困惑能及时得到回应、教学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教学经验能及时与同事分享,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控辍”力度,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
  
  11.初中控辍的基本目标为: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要控制在2%以下,农村要控制在3%以下。各普通初中要坚持“防辍为主、防劝结合”的思路,完善和落实“控辍”管理制度,带着感情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得歧视、排挤“学困生”,不得拒绝成绩较差学生入学或参加中考,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二后分流”,杜绝初中毕业班学生只注册、不到学校学习或提前离校,到时间才参加中考或回学校领毕业证书的现象,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
  
  12.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家庭“控辍保学”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属普通初中签订控辍责任状,将学额巩固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确定负责人,层层落实控辍责任制,并将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校长是学校“控辍”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辍”的直接责任人。各普通初中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科任教师在日常上课发现学生缺课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将有辍学苗头的学生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乡镇、村(居)干部做好动员学生复学工作。
  
  1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要通过“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中的学籍管理模块,进一步规范休学、转学、借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学籍异动的审批手续,有效监控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辍学情况,并利用管理系统的统计功能,及时掌握辍学学生的详细情况,分析辍学根源,为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基本数据,使“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普通初中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学生变动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五、开展教育教学评价,加强普通初中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14.为了促进普通初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决定对各县(市、区)普通初中开展教育教学评价。评价对象为当年参加中考的年级,评价内容为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其中: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用于衡量、评价各地普通初中学额巩固情况,促进学校做好控辍工作;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用于衡量和评价普通初中开足开齐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具体项目说明和计算方法见附件1)。
  
  15.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中招工作结束后,如实统计所属初中学校当年参加中考年级的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对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16.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辖区内普通初中分类指导的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调动不同发展水平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性人才的脱颖而出。
  
  附件:1.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项目说明和计算方法(略)
  
  2.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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