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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工[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6.推进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继续做好中职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稳步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全力做好实施新高考方案的各项工作,研究探索高校分层分类的高考和录取方式。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加分政策。研制并试行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标准,建立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继续完善教育质量年报制度。
  
  17.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力度,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体系创新、农村教育现代化等改革试验。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家长参与中小学民主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首都高等教育整体规划管理和发展协调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协调落实民办学校平等待遇和优惠政策,通过引导性项目推动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继续做好民办高校办学状况评估工作,建立民办教育社会评价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发展。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提高学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18.进一步深化教育交流与合作。适应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拓展首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提升国际交流活动品质,不断提升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导中外合作办学高层次、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办好国际教育博览会,支持高端学术活动和面向学生的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积极推动汉语教学,稳步发展境外办学。继续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华北五省区市教育合作和交流。对口支援拉萨、和田等地区教育发展,完成支援什邡教育的各项任务。
  
  19.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校外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启动修订《学前教育条例》调研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清理完善规章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定“五五”普法验收评价标准,推进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和语言文字达标街道、乡镇创建活动,为“人文北京”建设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20.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教育质量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导检查。不断拓展督导领域,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和调研。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满意度社会调查办法。加强督学培训,进一步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北京2010年城市教育督导国际论坛,提高督导工作国际化水平。
  
  四、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切实推进教育公平
  
  21.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制度,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高校助学工作水平,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收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比例,支持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规范办学。
  
  22.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办学需要。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大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和改进工读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办好新疆班、西藏班和民族学校。
  
  23.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以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为平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入伍预征”等项目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加大创业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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