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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查自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将于2010年3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了切实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自查自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的内容
  
  自查自评工作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主要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六个方面。同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自查自评的重要内容。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一)建立自查自评组织。要加强对自查自评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由财政、教育、人事、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突出自查自评重点。要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2009年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情况、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情况、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情况、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危房改造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办学条件改善情况、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教师补编和管理使用情况、各级学校学生入学情况及控制初中辍学情况、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职教攻坚计划实施及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有关部门教育职责履行情况、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开展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为扎实作好2010年的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年度教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善于总结教育工作的新成就、新进展,成绩不夸大,问题不掩饰,严禁弄虚作假,切实达到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三、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查自评结果认真写出自评报告,填写《2009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查自评统计表》。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政府印章,于2010年3月13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2009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查自评统计表(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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