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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工作的通知》京卫办[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要求,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决定近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自接到本通知开始至2010年2月30日前。 二、督导内容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市政府《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和落实卫生部、市卫生局两个文件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控烟工作计划、部署、方案;是否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无相关的禁烟规定;有无下发相关工作通知等。 2、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有无控烟管理相关机构或专人负责;有无控烟的计划和措施;室内区域有无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室外区域有无设置吸烟区及引导标志;日常控烟宣传及巡查情况;是否开展戒烟服务。 三、督导方式 由各区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督导以暗访为主。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爱卫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按文件要求建立控烟督导机构,制定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若干规定》的情节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2、督导活动根据辖区特点,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并认真填写督导检查记录表(表样附后)。 3、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本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以暗访方式为主,现场检查不应少于2人,可采取录像、照相保留资料,重在了解现有的实际情况。 4、各区县对本次督导资料要进行汇总、分析,要注重总结典型单位和人员在控烟工作中的经验,根据辖区特点对检查结果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反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控烟宣传和指导。区县爱卫办于3月15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我办。 请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认真组织落实,为今年全面开展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督导检查表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表一 卫生行政机构无烟环境建设督导检查表 区(县) 单位名称 控烟组织 工作计划、方案及部署 专(兼)职人员 工作文件 内部规定 禁烟情况 禁烟制度 成立 未成立 有 无 有 无 下发 未下发 有 无 无烟 有烟 有 无 检查人员: 附表二 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督导检查表 区(县) 单位名称 控烟组织 工作计划、方案及和措施 禁烟标志 禁烟制度 宣传情况 巡查队伍 室外吸烟区 吸烟区引导标志 戒烟服务 内部规定 是否无烟单位 成立 未成立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设 未设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检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