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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商业[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编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根据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确认2009年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企业(机构)和下达培训计划任务及做好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79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培训管理,推进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家政服务培训合格证书实施统一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码格式
  
  (一)培训合格证书编码由省里统一编排,其中:家政服务员合格证书编码从0001至6000,月嫂(含高级护工)从6001至7400。各设区市及各培训企业(机构)按培训计划任务数安排一个号段(具体见附件)。
  
  (二)证书编码按10个数字码编排,从左到右分别表示:“35” 省份代码+ “09” 年份代码+ “01~09”设区市代码+证书顺序号。
  
  如:3509010316,表示福建省2009年福州市316号合格证书。
  
  二、实施要求
  
  对考试合格的学员实行统一编号发证管理,合格证书及其编码要纳入培训档案管理。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及时将统一编码通知有关培训企业(机构),并按上述要求对合格证书进行编码。培训不合格的不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其编号可暂时保留或由我委统一调剂安排。
  
  附件:2009年福建省家政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编码(家政服务员)(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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