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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根据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确认2009年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企业(机构)和下达培训计划任务及做好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79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培训管理,推进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家政服务培训合格证书实施统一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码格式 (一)培训合格证书编码由省里统一编排,其中:家政服务员合格证书编码从0001至6000,月嫂(含高级护工)从6001至7400。各设区市及各培训企业(机构)按培训计划任务数安排一个号段(具体见附件)。 (二)证书编码按10个数字码编排,从左到右分别表示:“35” 省份代码+ “09” 年份代码+ “01~09”设区市代码+证书顺序号。 如:3509010316,表示福建省2009年福州市316号合格证书。 二、实施要求 对考试合格的学员实行统一编号发证管理,合格证书及其编码要纳入培训档案管理。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及时将统一编码通知有关培训企业(机构),并按上述要求对合格证书进行编码。培训不合格的不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其编号可暂时保留或由我委统一调剂安排。 附件:2009年福建省家政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编码(家政服务员)(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