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瓯海区政府、洞头县政府、市财政(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09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