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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口有关外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9号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公告的规定和商务部主管部门要求,以下重要农产品(见附件)进口许可证的申领,通过“北京市首都之窗办事服务平台”办理已无法操作。按新的目录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企业到市商务委申办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通过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申报。 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办 咨询电话:85163128。 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 咨询电话:85163048。 附件:重要农产品目录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重要农产品目录 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计量单位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千克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千克 190110001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 千克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千克 大豆 1201001000 种用大豆 千克 1201009100 非种用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1009200 非种用黑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1009300 非种用青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1009900 非种用其他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油菜籽 1205101000 种用低芥子酸油菜籽 千克 1205109000 其他低芥子酸油菜籽(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5901000 其他种用油菜籽 千克 1205909000 其他油菜籽(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豆粕 2304001000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豆饼) 千克 2304009000 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 千克 猪肉及 副产品 0203111010 鲜或冷藏整头及半头野乳猪肉 千克 0203111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整头及半头乳猪肉 千克 0203119010 其他鲜或冷藏整头及半头野猪肉 千克 0203119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整头及半头猪肉 千克 0203120010 鲜或冷的带骨野猪前腿、后腿及肉块 千克 0203120090 鲜或冷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千克 0203190010 其他鲜或冷藏的野猪肉 千克 0203190090 其他鲜或冷藏的猪肉 千克 0203211010 冻整头及半头野乳猪肉 千克 0203211090 冻整头及半头乳猪肉 千克 0203219010 其他冻整头及半头野猪肉 千克 0203219090 其他冻整头及半头猪肉 千克 0203220010 冻带骨野猪前腿、后腿及肉 千克 0203220090 冻藏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千克 0203290010 冻藏的野猪其他肉 千克 0203290090 其他冻藏猪肉 千克 0206300000 鲜或冷藏的猪杂碎 千克 0206410000 冻猪肝 千克 0206490000 其他冻猪杂碎 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