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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二)表中项目
  
  1.应税所得率:按纳税人主营项目及应税所得率表,确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率。
  
  2.生产经营所得:等于收入总额Χ应税所得率。
  
  3.分配比例:投资者分配获得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比例。
  
  4.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生产经营所得Χ分配比例。
  
  5.适用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6.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Χ适用税率。
  
  7.实际已缴纳税款:纳税人前期预缴税额。
  
  8.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附件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企业名称
  
  
  
  企业经济类型
  
  (√)
  
  个人独资()个人合伙()
  
  私营独资()私营合伙()
  
  
  
  计算机代码
  
  
  
  行业
  
  
  
  
  
  开业时间
  
  
  
  电话
  
  
  
  
  
  企业地址
  
  
  
  
  
  企业上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单位:万元)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分配比例
  
  
  
  
  
  
  
  
  
  
  
  
  
  
  
  
  
  
  
  
  
  
  
  
  
  
  
  
  
  
  
  
  
  行次
  
  审核项目
  
  审核结果
  
  
  
  1
  
  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
  
  
  
  
  
  2
  
  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会计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3
  
  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4
  
  
  
  
  
  
  
  5
  
  
  
  
  
  
  
  主管税务所意见:
  
  (章) 年月日
  
  经审核,核定你单位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
  
  区县 地税局机关(章)
  
  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
  
  1. 表中“企业名称”指企业公章的全称;
  
  2.表中“企业地址”指企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址;
  
  3.表中“行业”指按纳税人主营项目填写;
  
  4.若投资者多于5名,请另附明细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5.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所、税政(一)科和纳税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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