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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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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报送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初审;依法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环保核准。
  
  (六)污染控制科。
  
  负责大气、水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江河水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总量减排科。
  
  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对策;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八)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在职干部的环保业务培训,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环境监察分局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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