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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报送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初审;依法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环保核准。 (六)污染控制科。 负责大气、水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江河水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总量减排科。 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对策;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八)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在职干部的环保业务培训,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环境监察分局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