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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实现了无重大传染病流行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9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优秀等次的大埔县、梅江区进行表彰,并授予“2009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大进步。同时,各地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努力做好2010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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