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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厦门市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经贸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海峡西岸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性、有效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扩消费、调结构的有效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机制,同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制订措施,持续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将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估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电子商务的动态,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的促进扶持和规范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各地要顺应形势,加强调研,培育典型,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扶持重点项目,抓好示范工程,在组织电子商务年度重点项目的推荐时,要加强宣传,细心指导,注重项目申报质量。要注重及时交流、推广电子商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导面上电子商务的加速发展。 五、重视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通过协会大力宣贯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及近期颁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各地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情况、问题,请及时报省经贸委。 联系人:马国武 电话:0591-87816940 E-Mail:markfj@vip.sina.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