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了解北京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总结交流各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成功经验,根据市教委《关于建立北京高校教学工作调研检查监督制度的通知》(京教高〔2002〕13号),本着“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市教委决定继续对2009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全面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一)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状况做出科学、客观的描述和分析。
  
  (二)总结北京各高等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并通过《北京高等教育质量报告》为学校提供经验交流平台。
  
  (三)深入分析现阶段可能影响北京高等教育质量的因素,并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北京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2009年度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基本状况,如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经费投入及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状况,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状况等。
  
  (二)2009年度学校在“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主要经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举措和效果,重点突出学校在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做法。
  
  (三)分析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深入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保障学校办学质量能够持续提高。
  
  三、调研方式
  
  (一)以学校自主检查为主、专家组入校调研为辅。
  
  (二)各高校根据市教委规定的调研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般情况,着重反映本校特色和创新的做法,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填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教学质量状态数据表》,字数在5000字左右。
  
  (三)对学校存在的共性问题,市教委将委托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专家进校作深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有关调研事项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研结果的报送
  
  (一)各校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教学质量状态数据表》(可通过市教委高教处网页http://gjc.bjedu.gov.cn下载)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二)自检报告及数据表用A4纸打印,报送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调研结果的处理
  
  (一)专家组撰写北京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并编制2009年《北京高等教育质量报告》。
  
  (二)学校的自查报告经专家组筛选后择优编入2009年《北京高等教育质量报告》。
  
  (三)学校自查报告的质量将作为市教委评价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联 系 人:赵晓琳
  
  联系电话:66075045
  
  电子邮箱:zxl@bjedu.gov.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学状态部分数据表
  
  学校名称:(盖章)
  
  一、经费(单位:千元)
  
  
  
  
  
  年 度
  
  项 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四项教学经费支出*
  
  
  
  
  
  
  
  
  
  图书资料购置费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
  
  
  
  
  
  
  
  
  
  教学改革经费投入
  
  
  
  
  
  
  
  
  
  本专科学费收入
  
  
  
  
  
  
  
  
  
  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
  
  
  
  
  
  
  
  *注:四项教学经费指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学状态
  
  
  
  
  
  年 度
  
  项 目
  
  2007~2008学年
  
  2008~2009学年
  
  
  
  授课教师数(含外聘教师)
  
  
  
  
  
  
  
  教授、副教授总人数(本校编制)
  
  
  
  
  
  
  
  教授、副教授上课人数*
  
  
  
  
  
  
  
  教授、副教授授课总课时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人数(含外聘教师)
  
  
  
  
  
  
  
  本科专业总数
  
  
  
  
  
  
  
  本科当年招生专业数
  
  
  
  
  
  
  
  本科新专业数*
  
  
  
  
  
  
  
  学校开设辅修专业总数
  
  
  
  
  
  
  
  本科生参加辅修专业总人次
  
  
  
  
  
  
  
  本科生在国(境)外学习(三个月以上)总人数
  
  
  
  
  
  
  
  本科生在国内其他高校学习(三个月以上)总人数
  
  
  
  
  
  
  
  本科生当年毕业率*
  
  
  
  
  
  
  
  本科生当年学位获取率*
  
  
  
  
  
  
  
  本科生当年考研率*
  
  
  
  
  
  *注: 教授副教授上课人数指本校教师编制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含讲座)的人数;
  
  本科新专业数指毕业生不足三届,同一专业设若干方向招生,统计为一个专业;本科生当年毕业率、学位获取率和考研率三项数据仅做内部使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