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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17号)的文件精神,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依法、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经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保留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1项、行政服务的事项117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要求进一步予以规范,固化审批流程;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依照取消后的处理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对调整的行政服务事项,要加强服务,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法律法规的变动,今后我市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还将作必要的调整或逐步取消。凡未经市政府公布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不得组织实施;拟新设及变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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