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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认真落实《江苏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一案三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鼠疫、非典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卫生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一、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尚未单独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的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确保省辖市卫生局全部增设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局要明确专门科室确保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必须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以在全省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化设计、科学有效,整合资源、网络贯通”的原则,依托省卫生厅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全省卫生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资源、传染源、放射源、疫源地、诊疗方法、检验检测、解毒药物等公共卫生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实现卫生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传输与共享,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加快市、县两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及时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资源等有关信息,逐步在全省卫生系统形成信息快捷、指挥有力、功能齐全、反应灵敏、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推进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硬、软件建设,整合和统筹管理全省急救医疗资源,加快全省急救医疗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切实做到全省院前、院内急救医疗资源信息网络化管理,构建省、市、县三级急救医疗决策指挥平台体系,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诊)等基本功能,为全省急救医疗决策指挥提供信息支撑,进一步发挥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作用。
  
  积极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并请求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步伐,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整合并利用现有的疾控系统业务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省化学毒物、放射源、菌种数据库和GIS分布图。建成后能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监测预警、检测检验、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疾控应急资源库管理、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卫生应急宣教等任务。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缺课监测、药房用药监测、哨点医院监测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以数据库为依据,采取综合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制机制,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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