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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执法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和归并,理顺和规范现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职能,完善政府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
  
  14.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权限,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15.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绩效预算评价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和产业融资平台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融资中心,各县、区政府)
  
  16.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17.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和肥东县、肥西县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步拓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推动长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
  
  18.严格推行节能减排。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治理,实施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推行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19.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督促指导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布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阶次、裁量标准以及本部门的配套工作制度,开发网上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并逐步投入运行,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操作。(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21.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按照《合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定》的要求,及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23.切实加强行政专项监督。对权力大、审批权限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24.完善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结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探索新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5.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26.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包案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和下行联合接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复杂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8.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评议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2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测试。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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