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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重点项目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封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抓项目、保态势”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取得了重点项目建设的新突破。2009年,全市209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5.6亿元,为全年任务的114.12%,同比增长64%。为此,市政府决定对杞县人民政府、开封县人民政府、通许县人民政府、金明区人民政府、市工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晋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院、开封京源发电有限公司、市移动公司等14个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以及开封新区管委会、兰考县人民政府、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优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农林局等14个服务重点项目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搞好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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