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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交警支队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去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媒体监督事项办理周报》、《网民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周报》和《领导参阅》多次刊登了媒体、网民和基层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交警支队接到办理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全年办理此类事项达26件。
  
  这些事项的迅速有效办理,及时解决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了市交警支队的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为构建服务型、亲民型、责任型、效率型政府做出了表率。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特对该支队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市交警支队为榜样,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把它作为本单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办理水平,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洛阳做出更大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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