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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市场煤炭价格波动,建立蒸汽销售价格与煤炭价格对应调整机制,维护供用汽双方利益,现将《苏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苏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苏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蒸汽销售价格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又科学合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兼顾供用汽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票制和煤热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工〔2008〕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热电联产企业生产供应的蒸汽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煤热联动”)
  
  第三条 煤热价格联动,按照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为基础、有利于经济发展为前提、紧密结合现实、参照历史形成价格和当前价格、煤热成本、同时兼顾供用双方利益、采取煤热价格变化额按比例负担、煤热价格变化量和同步调整等原则确定。
  
  第四条 煤热价格联动,1吨煤炭生产5.5吨蒸汽;按照省明确的煤炭价格变动额的75%通过调整蒸汽价格解决,25%由热电企业自行消化。
  
  第五条 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价格。以煤炭(煤炭价格指实物煤到厂价格,下同)每吨680元时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此对应的蒸汽基准价格为每吨188元。
  
  第六条 煤热联动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限,当每季度煤炭平均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50元后,相应调整蒸汽销售价格。
  
  第七条 煤炭平均价格比上一次煤热联动核定的煤炭价格每月上涨或下降超过每吨100元时,应于次月调整蒸汽销售价格,调价间隔不少于一个月。煤炭价格短时内变化过大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第八条 建立供热用煤价格监测机制。供热企业要建立用煤炭价格采价点,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煤炭采集工作,按照要求每月定期上报市物价局。
  
  第九条 建立供热企业、用热企业蒸汽价格每季度定期会商机制,在煤炭价格变化大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前会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调整蒸汽销售价格。
  
  第十条 煤炭价格按热电企业实物煤到厂价格平均确定。每季度,由煤炭采价点提供实物煤价,市物价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核实本季度市场平均煤炭价格,适时进行企业成本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整蒸汽价格。
  
  第十一条 蒸汽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前10天内发文公布下季度蒸汽执行价格,同时在苏州市物价局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二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对煤热联动供热煤炭价格进行随机监测、监督。
  
  第十三条 煤热联动基本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协商对煤热联动办法作相应修正。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供汽对象。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在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煤炭价格与蒸汽价格对应表
  
  
  
  
  
  煤炭价格(元/吨)
  
  蒸汽价格(元/吨)
  
  备注
  
  
  
  1280
  
  269.60
  
  
  
  
  
  1230
  
  262.80
  
  
  
  
  
  1180
  
  256.00
  
  
  
  
  
  1130
  
  249.20
  
  `
  
  
  
  1080
  
  242.40
  
  
  
  
  
  1030
  
  235.60
  
  
  
  
  
  980
  
  228.80
  
  
  
  
  
  930
  
  222.00
  
  
  
  
  
  880
  
  215.20
  
  
  
  
  
  830
  
  208.40
  
  
  
  
  
  780
  
  201.60
  
  
  
  
  
  730
  
  194.80
  
  
  
  
  
  680
  
  188.00
  
  联动基准点
  
  
  
  630
  
  181.20
  
  
  
  
  
  580
  
  174.40
  
  
  
  
  
  530
  
  167.60
  
  
  
  
  
  480
  
  160.80
  
  
  
  
  
  430
  
  154.00
  
  
  
  
  
  380
  
  147.20
  
  
  
  
  
  330
  
  140.40
  
  
  
  
  
  280
  
  133.60
  
  
  
  
  
  230
  
  126.80
  
  
  
  
  
  180
  
  120.00
  
  说明:1.上表中的基准点以煤炭价格680元/吨,蒸汽价格188元/吨;
  
  2.煤炭价格指热电企业煤炭的实际成本(包括进货价格和运杂费等),蒸汽价格指销售价格;
  
  3.煤热价格联动的相应关系:每5.5吨蒸汽消耗1吨煤炭,联动时煤炭价格变动额的75%通过调整蒸汽价格联动,25%由热电企业自行消化。即:当煤炭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0-100元/吨时,相应上调或下降蒸汽价格6.80-13.60元/吨。
  
  4.本联动办法不包括上级政策性规定,远距离输汽等,在煤热联动基础上,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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