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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六)申报中药制药过程质量控制先进技术综合示范应用的项目。其中:优质特色饮片的规范化生产和过程控制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GMP证书,2008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中成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企业近3年的年销售收入应不少于5亿元,所用质量控制关键技术成熟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作为技术载体的中成药产品应具有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
  
  四、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州发改委在征求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省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二)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并按时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填报。所有项目单位要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核实。
  
  (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批复的专项项目,若在批准后的一年内项目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所批文件将自动失效,项目单位应归还国家所下达的全部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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