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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十六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第十六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9年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重大的建筑和土木工程。
  
  (二)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新版)中的6项以上,结合工程特点还采用了其它新技术,3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已列入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按上述条件,各市要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工程,每市选送不少于3项工程。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批准的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择优选取2-3项推荐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由各市建设局初审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各市建设局和省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并督促前十五批建筑业示范工程中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并可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评奖。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7805219,8790450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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