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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 民主参与,集思广益。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意愿,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必须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性,坚持政府、专家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总体规划形成草案前,要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听取老领导、老同志的意见;形成草案后,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多倾听专家和群众的声音,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规划方案,更要实行社会公示、大众讨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等形式,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5. 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是系统工程,各牵头部门必须明确专门领导和工作处室,确保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定期检查总结,严格考核,推动整个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6. 加强合作,规范程序。“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是全局性工作,全市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总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做好各专项规划协调、衔接、论证和报批等各项工作。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联合该专项规划领域范围内的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及时将各个阶段的规划成果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开展好各个阶段的论证、修改、审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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