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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芜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秘[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10〕13 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国部分地区仍将呈现冷空气频繁、气温低、雨雾多等特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警惕,积极应对,认真研究部署应对防范工作,把困难考虑更大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要有明确、周密的工作安排,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把保民生、保运输、保电力作为重点。城市要确保供水、供气、供菜和交通安全畅通,农村要做好大雪等灾害天气下,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同志要实行带班,办公室负责同志要坐班,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坚守岗位,实行24 小时值守,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严重雨雪灾害情况及其他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脱岗、离岗、断岗现象以及迟报、漏报、瞒报雪灾情况等有关信息的,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配合,确保应急工作畅通有序。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工作配合,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应急工作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畅通有序开展。对工作麻痹大意、妨碍应急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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