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体[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要求,在高校认真总结、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共收到了44所高校的申报材料,经审核,确定浙江工商大学艺术团等20所高校的大学生艺术团为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现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各高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继续改善学校艺术教育的条件设施,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和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强化政策导向,推动高校艺术社团建设和学生艺术实践,促进大学生思想文化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希望受表彰的各优秀艺术团根据我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要求,再接再厉,进一步规范艺术团管理,积极创编优秀大学生节目,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加学校艺术社团活动,活跃校园艺术氛围,提高艺术团活动水平。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名单
  
  浙江工商大学艺术团 中国计量学院艺术团
  
  浙江警察学院艺术团 浙江林学院艺术团
  
  温州医学院艺术团 嘉兴学院艺术团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团 浙江万里学院艺术团
  
  丽水学院艺术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艺术团
  
  衢州学院艺术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
  
  宁波大学艺术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艺术团
  
  浙江财经学院艺术团 浙江树人学院艺术团
  
  浙江中医药大学艺术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
  
  浙江海洋学院艺术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艺术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