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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城[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高邮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城管(市容)局:
  
  为规范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要求和有关城市的申请,2009年11月下旬,我厅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对建成运行6个月以上的高邮、江都、高淳3县(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无害化等级评估,并就上述3座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高邮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苏建函城〔2009〕798号)。目前,高邮、江都、高淳等县(市)均已按照我厅提出的要求积极实施了整改。根据现场评估结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现将评定结果公布如下:
  
  Ⅰ级卫生填埋场2座:高邮市朱家生活垃圾填埋场
  
  江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Ⅱ级卫生填埋场1座:高淳县淳容生活垃圾处理场
  
  希望上述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的城市,要继续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投入,加强场区日常管理,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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