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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
  
  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从严管理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逐步推行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整顿太阳能产品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扶持政策,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财政补贴、节能奖励,对太阳能行业中发展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示范性强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申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积极拓展农村市场。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政策,争取国家资金补助,优先支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成效明显、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完善的县(市、区)。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推广应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涉及多部门、多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经贸部门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企业健康发展;规划、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推广应用,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关口,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财政部门要研究财税扶持政策;质监部门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市政府节能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监管。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纳入节能调度考核范围,加强对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生产、推广、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定期督促检查,为新能源新技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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