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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安排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全面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3年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按照4年举办一届全省运动会的惯例,定于2010年8月举办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0年8月,西安及周边城市。
  
  二、参加单位
  
  分青少年组和行业组进行比赛。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及省青少年体校为参加单位。行业组以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行业体协及大型企业单位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散手)、跆拳道共16项。
  
  行业组设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健身排舞、健身秧歌、体育舞蹈共14项。
  
  预订参赛运动员约4000人,裁判员1100人,工作人员380人。
  
  四、参加办法、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
  
  按照《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用运动员等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
  
  大会设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七、报名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前。各单位是否参赛,青少年组函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行业组函告省体育局群体处。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前。各参赛单位将参加比赛项目函报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青少年组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行业组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第三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前。各参赛单位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送交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部(青少年组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行业组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八、参赛经费
  
  参赛经费由各参加单位自理。
  
  陕西省体育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邮编:710061
  
  陕西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电话:029-85226035
  
  陕西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电话:029-8522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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