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东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黄河口人文、旅游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宣传标志。4.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每侧各500米)的各种“脏、乱、差、丑”等问题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地、河道、沟渠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
  
  5.公路路域绿化。已建公路按照“三网”绿化工程的建设要求,与属地单位紧密结合,做好公路确权范围的林带新建和补植完善。新建公路两侧绿化带要按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与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实施步骤
  
  整治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成立东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市公路局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路侧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考评办法。各县区政府对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意见、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8月31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结合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按照考评办法,分别于2010年3月、2010年8月进行2次全市考核评比,2010年12月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确保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东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汇报综合整治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最终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综合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任务完成。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公路局负责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侧环境中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各县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路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路用地确权及公路沿线的土地规划;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路沿线违章建筑的清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公路的综合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公路沿线河道、沟渠的管理保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整治保护;市林业局结合“三网”绿化工程,负责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通行秩序整顿,道路事故应急处置,清障和车辆救援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干线公路的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严格控制整治区域内的规划;其他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经费按照鲁政办发〔2009〕129号文件要求,统一列入省财政公路投资专项预算;公路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筹资解决。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公路综合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发动作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注重培育典型、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