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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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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表”须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
  
  我校在复(面)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试时一并交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1、考试科目
  
  联考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含语文、数学、逻辑)3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2门,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
  
  2、联考时间
  
  2010年10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联考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暂定)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暂定)
  
  以上考试用书各大书店均有售。
  
  六、入学及录取方式
  
  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MPA联考,达到清华大学分数线者进入复试。学校根据联考成绩及复试成绩,综合择优录取。2011年2月入学。
  
  七、培养方式
  
  学制2-4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模式。课程学习共集中三次,每学期集中一次,每次集中6-8周。第四学期可进入论文写作及答辩阶段。
  
  八、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
  
  为支持我院社会管理领域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潜力的社会管理领域优秀公共管理人员参加我院社会管理方向MPA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凯风公益基金会在清华大学设立了“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
  
  本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为主,以支持贫困学生为辅。奖励以全国MPA联考成绩为依据,助学主要面向西部地区学生。奖(助)学金最高额度为2万元。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会同凯风公益基金会及其他有关方面共同组成。
  
  九、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并通过答辩,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学位审核,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十、食宿费用
  
  学生入学以后可住清华大学校内紫荆公寓,提供电话及宽带网,费用自理。单人单间:住宿费140-150元/天?人;双人间:住宿费80元/天?人。学生也可以自己解决住宿。
  
  十一、培养协议
  
  考生被录取后需签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接受委托培养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十二、招生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010-62794350赵 堃
  
  传真:010-62782605
  
  电子邮件:xsjw@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业务办邮编:100084
  
  备注:最终招生信息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清华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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