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早籼稻收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早籼稻收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部分主产区早籼稻收购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研究分析今年早籼稻生产和收购形势,安排部署收购工作。会议由我局领导主持,请各有关省(区)粮食局分管局长、调控处处长,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有关省(区)粮食局请按以下内容准备书面材料:本省(区)今年早籼稻生产、收购、销售形势及价格走势分析(包括早籼稻产量、商品量、国有企业及多渠道收购量预计等情况),早籼稻收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做好收购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各有关中央企业请就今年早籼稻市场形势和收购准备工作等情况提供书面材料。
  
  会议时间:2010年7月6日报到,7月7日开会。会期1天。
  
  会议地点:武汉东湖宾馆(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42号,027-68881666)。
  
  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到达航班、车次于7月1日前传真至湖北省粮食局(传真:027-88847143,电话:027-88874630),会务组将安排接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