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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培养一大批高质量动漫人才,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教育部、文化部决定于2010年举办“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承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 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大赛宗旨 大赛坚持公益性,引导广大学生关心和参与动漫创作,促进学生创意能力和动漫制作技术的提高,提高动漫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动漫人才。 三、比赛时间 1.比赛作品征集阶段:2010年6月20日-7月31日 2.比赛作品评比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3.比赛结果公示与颁奖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四、参赛对象 1.专业组:全国高校动漫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学生 2.非专业组:全国高校非动漫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非信息技术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中学生 五、参赛报名与作品投递 参加本次比赛无需报名费,有关报名事项及作品投递要求请参阅《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报名须知》(见附件1)。 六、作品评比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审,确定各奖项归属。评审组由国际国内动漫、数字艺术和互动娱乐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业界资深人士、相关媒体高层人士等组成。评审过程将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结果公示与颁奖 2010年9月,组委会在活动官方网站和全国各大媒体上对比赛结果进行公示。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联合下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向各奖项获得者颁发证书、奖杯。 八、作品展播 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作品将在活动官方网站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太阳花在线、空中课堂、早期教育专业频道等非开路频道和国家教育新媒体学习超市、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进行公益性展播。 九、其他 为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开展,请各高校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报名须知 一、参赛作品分类 1.动画类:任何以逐格方式或计算机辅助手段制作的动态影像,符合世界动画协会(ASIFA)关于动画的定义(即动画艺术是以除实拍手段外的多种不同技法创造运动影像)。 2.视觉特效类:数字合成短片和影视包装片等。 3.互动作品类:网络互动作品(包括网站设计、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电子杂志、互动广告、Flash游戏和手机界面设计等)、互动游戏作品(电脑游戏、手机游戏等)和互动装置作品等。 4.漫画类:以漫画的形式(单格、多格)表现完整的故事或明确的主题(包括CG静帧、手绘漫画等)。 二、大赛奖项设置 (一)专业组 1.动画类:最佳动画片奖一部、最佳导演奖一部、最佳编剧奖一部、最佳美术设计奖一部、最佳原创音乐奖一部 、最佳视觉特效奖一部、 最佳评委会大奖、优秀动画片奖十部; 2.视觉特效类:最佳数字合成短片奖一部、最佳影视包装片奖一部、优秀视觉特效作品五部; 3.互动作品类:最佳网络互动作品奖一部、最佳互动游戏作品奖一部、最佳互动装置作品奖一部、优秀互动作品五部; 4.漫画类:最佳漫画(单格)奖一部、最佳漫画(多格)奖一部、最佳评委会大奖一部、优秀漫画奖五部。 (二)非专业组 1.动画类:最佳动画奖一部、优秀动画奖十部; 2.视觉特效类:最佳视效奖一部、优秀视效奖五部; 3.互动作品类:最佳互动作品奖一部、优秀互动作品五部; 4.漫画类:最佳漫画(单格)奖一部、最佳漫画(多格)奖一部、优秀漫画奖五部。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是2010年6月30日之前创作完成。 2.非专业组参赛作品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均可,但同一作品主创人数不超过5人;专业组参赛作品由学校组织申报,每校申报作品不超过30个。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整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