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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议案复[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6-30
【实施时间】 2010-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0号议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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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市场信用管理水平。一是全力推进平安市场创建与规范市场主体资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市场信用建设、文明城市与卫生城市创建、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等六项结合,以及“三项准入、十一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农贸市场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强化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手册》,建立了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方的互联,市场主办方依托信息化管理软件,及时采集经营户信用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信用评定,提高了工作效率,较好地实现了“主体诚信自律、部门监管到位、交易规范有序、设施安全完善、群众放心满意”的创建工作目标。目前,全市共成功创建21个平安示范市场,评定A类市场227个,B类市场102个,星级文明诚信市场135个,其中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55个,四星级文明诚信市场30个,星级文明经营户2655家。
  
  (六)以扶持本地农产品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切实帮助本地农产品做大做强。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现产销各环节的全方位管理。在生产环节,我市农业标准制定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了国家级农业标准10项、省级地方标准50项、市级地方标准170项,“三品”生产技术规程1000多项,备案农业企业标准1879项。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省级14个,市级10个,覆盖面积34.61万亩。农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年均下降四个百分点,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太湖、阳澄湖、长江沿线围网养殖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全市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504个,涉及粮油、蔬菜、茶果、畜禽、水产五大类,面积223多万亩,占种养总面积的72%以上。在流通环节,为积极帮助本地农产品做大做强,市工商部门在全省率先组织实施农产品商标“一村一标”工程,帮助我市优质农产品打造品牌,抢占市场。仅2009年,全市就新指导申请农副产品商标388件,新增涉农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9件。市农委、工商部门积极为我市优质农产品搭建产销平台,先后在城区建立了121家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直供直销网点,成立了“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和“全国绿色食品苏州展销示范中心”。通过扶持企业开发产品、强化农产品营销服务、组织各类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引导市民绿色消费,健康消费。
  
  二、我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政府对提案中所列举的集贸市场监控网络信息系统尚不完善、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高度重视。6月17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周伟强召集市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和苏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今后,我市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集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其中包含了农药残留检测信息采集、重点商品索票索证等内容,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目前,全市已有190余家农贸市场联网,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该系统的推广运用力度。鉴于零售市场的供应特点和检测任务的实际需要,计划统一配备6~7万元的检测设备(含电脑、冰箱、八通道以上多功能检测仪等),设备标准、技术要求等由工商、农业两部门制定,力争年内市区已完成升级改造的53家市场全部更新到位。各市(区)结合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在2年内逐步到位,检测设备参照市区标准配备。零售市场配备检测设备和开展检测所需费用由市场所在地市(区)财政承担。
  
  (二)切实加强重点交易市场的日常检测工作。在市区,重点抓好南环桥、长江路、生态园三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常检测工作。一是6月底前成立市区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农委、工商、公安、质监、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问题农产品的快速处理。二是督促批发市场对销售的农产品承担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与其批发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属地农业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视情节立即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并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鼓励批发市场农产品安全检测部门提升检测水平和能力,争取法定检测资格。三是加强批发市场法定检测力度。依托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全市8个批发市场的法定检测力度,形成企业自检与执法部门法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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