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全省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我省人口多、自然禀赋差、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需求日益增大,污染排放快速增加,发展和环境的矛盾日渐凸显。全省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不高,资源加工型行业比重偏大,部分区域、流域、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环境风险不断加剧,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逐年增长,特别是重金属和化工污染、辐射环境等方面的重特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同时,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管理体制、机制、能力与环境安全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意义重大。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环境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环境应急管理作为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0〕41号),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放在首位;立足预防为主,加强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各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网络基本形成;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法规政策、应急资源等体系基本建立;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基本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环境应急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三、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五)落实环境应急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考核内容。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应对不力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和生态破坏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逐步实现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部门、企业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论证、修订和执行工作。实行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相关部门、企业以及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各个环节的把握和应对能力。 (七)健全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验、技术、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优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形成反应迅速、协同高效、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合力。 四、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八)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吸纳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专业人才,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组建各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专家库并进行管理,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探索依托非政府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九)建立环境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环境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多渠道应急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及时到位。研究制定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资源征收、征用、调用补偿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