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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6-28
【实施时间】 2010-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新建道路命名及部分道路更名、延长、调整起止点及注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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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安路:原起点由邱县路调整为冠县路,原止点由小港一路调整为海关缉私队正大门。
  
  (二)李沧区(1条)
  
  3、巨峰路:原起点由金水路调整为规划二号线,原止点不变。
  
  (三)黄岛区(7条)
  
  4、衡山路:原止点由同江路调整为漓江西路,原起点不变。
  
  5、香江路:原起点由武夷山路调整为阿里山路,原止点不变。
  
  6、太行山路:原起点由长江中路调整为漓江西路;原止点由江山南路调整为沅江路。
  
  7、江山南路:原起点由牛岛湾调整为漓江西路,原止点不变。
  
  8、刘公岛路:原起点由水上派出所调整为油港三路,原止点不变。
  
  9、前湾港路:原起点由澎湖岛街调整为前湾港西大门,原止点由北下庄调整为致远中学北大门。
  
  10、昆仑山北路:原起点由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与辛安街道办事处分界线处向北调整为青龙山隧道南出口,原止点由淮河西路调整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边界线01A号界碑处。
  
  (四)崂山区(1条)
  
  11、石岭路:原起点由仙霞岭路调整为桐岭路,原止点不变。
  
  五、注销道路名称(10条)
  
  黄岛区(10条)
  
  1、牡丹江西路;2、大雪山路;3、吕梁山路;4、图们江路;5、牡丹江东路;6、邕江路;7、汨罗江路;8、东江路;9、大别山路;10、五指山路。
  
  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尽快设置道路标志,编排楼、门牌并规范钉挂。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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