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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畜牧局。 (七)生态风险防范。1.土壤盐渍化风险防范。低洼易涝区治理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要求进行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按照“宜涝则涝、宜排则排”的原则,合理控制地下水水位,除涝并防盐渍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2.土壤沙化风险防范。全面落实《规划》关于农田林网建设的内容,加大防护林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滥挖、滥采行为,实现林网树种多样化、乡土化,逐步建立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农田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达到95%以上,提高农田防护林的综合防护能力,防止土壤沙化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厅。3.土壤退化风险防范。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处理好粮食生产和畜禽养殖等相关产业的关系;适当调低部分耕地的复种指数,避免加重对分布于山坡、丘陵等敏感地区农田的土地扰动;坚持耕地用养结合,合理增施有机肥,防止土壤退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水利厅。4.气象灾害预防与控制。做好全省气象防灾减灾规划;全力推进河南省人工增雨消雹减灾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工程;完善全省雷达监测网、雷电监测网、乡镇自动气象观测网和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系统;建设全省土壤水分观测网;构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积极开发和完善区域数值天气预报释用技术,重点开发突发气象灾害潜势和落区天气预报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监测与跟踪评价。 自2008年起,每五年左右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 (九)《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环保厅。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各项环保任务落实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将各项环保措施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影响监管,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落实环保措施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督促企业守法排污,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