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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97年《南粤锦绣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已命名了3批共36个文化先进县(市、区),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文化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部署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现对第四批达到标准的广州市黄埔区等19个县(市、区)授予“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发挥表率作用,扎实做好辖区内各项文化事业建设,为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四批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名单
  
  
  
  
  
  序号
  
  地区
  
  
  
  1
  
  广州市
  
  黄埔区
  
  
  
  2
  
  花都区
  
  
  
  3
  
  增城市
  
  
  
  4
  
  珠海市
  
  香洲区
  
  
  
  5
  
  斗门区
  
  
  
  6
  
  佛山市
  
  高明区
  
  
  
  7
  
  河源市
  
  源城区
  
  
  
  8
  
  梅州市
  
  大埔县
  
  
  
  9
  
  惠州市
  
  惠阳区
  
  
  
  10
  
  惠东县
  
  
  
  11
  
  龙门县
  
  
  
  12
  
  汕尾市
  
  海丰县
  
  
  
  13
  
  东莞市
  
  莞城街道办
  
  
  
  14
  
  长安镇
  
  
  
  15
  
  中山市
  
  中山火炬开发区
  
  
  
  16
  
  小榄镇
  
  
  
  17
  
  江门市
  
  新会区
  
  
  
  18
  
  开平市
  
  
  
  19
  
  阳江市
  
  阳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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